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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港口延续降费政策

作者:巨东物流  |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01 11:22  |  来源:物流资讯    关注量:

文章摘要: 经由厦门港(含漳州辖区港口)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, 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。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、厦门市发改委、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厦门港 2023-2024 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,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 9000 万元。 利好持续 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 自 2017 年起,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会同港口、发改、财政等部门,持续推动口岸

经由厦门港(含漳州辖区港口)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,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。

 

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、厦门市发改委、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厦门港2023-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,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。

 

利好持续 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

 

2017年起,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会同港口、发改、财政等部门,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,在全国率先开展港口收费改革,已经三次出台港口降费政策。

 

厦门港现行降费举措——《关于厦门港2021-2022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已于20221231日到期。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,三部门联合印发《通知》,延续减免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。

厦门港口延续降费政策

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厦门港口竞争力,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,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。

 

《通知》明确,202311日至20241231日,在货物港务费上,厦门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,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%计收,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,维持现行执行费率。


在引航(移泊)费上,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;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,即按国家标准的55%计收;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,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。

 

2022年,厦门市为港口企业减免货物港务费7900万元,减免引航(移泊)费1402万元,共计超9300万元。此次《通知》出台对港航和进出口企业是一项巨大的利好,预计今明两年每年继续为港口企业减免成本超过9000万元,两年累计约1.8亿元。

成效显现 有力提升港口竞争力

 

一直以来,厦门自贸片区深耕港口营商环境,率先实施口岸降本增效,推出系统性、集成化的提效降费组合拳,打造政府主动降费、市场阳光收费、行业协同规费、智慧服务提效、监管创新便利、信用红利护航的工作模式,破解跨境贸易成本高、通关时间长、申报手续多等问题,持续提升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。

 

我们率先实施了三项地方性降费举措:国内航行船舶费率为国家标准的55%、集装箱船舶按6万净吨封顶计费和节假日夜间加班只按一倍计费。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 

降费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。厦门口岸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前列。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,获得十大海运集装箱口岸营商环境测评最优评价。

 

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接下来将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深学争优、敢为争先、实干争效行动部署,继续联合各口岸单位,不断推动港口通关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再上新台阶,助力提升港口竞争力,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。


文章关键词链接: 港口政策延续厦门降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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